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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兰察布市中院对王凤山一案作出一审宣判

作者:admin 来源:未知 更新日期:2020-06-24 浏览次数:

   2020年4月17日,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鄂尔多斯市政协主席王凤山犯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;被告人王凤山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80万元;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10万元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 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,并处罚金90万元。 对王凤山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 (责编:刘泽、张雪冬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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